」許多自閉兒家長,包括她都經常迷失,忍不住去追求一般孩子的人生標準、希望自己的孩子也能做到,這樣的追求是沒有意義的。
」他又指現時已收到34個投訴,警方將會調查,之後會再呈交監警會。(本文標題曾作修改,原標題為:「盧偉聰:6.12有人涉嫌暴動,但非定性事件為暴動」) 警務處處長盧偉聰今日就6.12的示威活動作出澄清,指當日指稱暴動,是有人涉嫌觸犯暴動罪,並非整個活動為暴動。
他表示:「今日看了很多報道,當中好多誤解了我對『暴動』的說法,所以今日專程走出來,就係唔想更多人再誤會」但目前已提出的公投提案,包含已進入二階段連署的「重啟核四」公投案,及才剛完成聽證程序、由前副總統呂秀蓮提的「台灣和平中立」公投提案、前行政院長張善政所提的「數位國家」公投提案等8個目前中選會受理的公投提案,都必須要等到2021年才能進行公投。三讀修正通過條文明定,公投案主文應簡明、清楚、客觀中立。草案已於4月19日公告結束。去年九合一大選合併公投舉行,中選會公告公投案投票權人人數為1975萬餘人,而內政部自然人憑證目前累積發卡數為657萬張。
《新頭殼》報導,中選會今日表示,電子連署系統已建置完成,但還在接受行政院資安處測試,而資安測試已經進入最後階段,測試通過後就會馬上上線,不過何時上線,不是中選會自己能決定,據了解,進度已到最後階段,他們有信心,一旦通過測試就會盡速實施。原本草案中規定,公投案連署人須附具身分證正反面影本,但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昨天表示,拿掉連署須檢附身分證影本規定,並要求中選會落實公投法中「電子連署」,以解決公投連署偽造問題。最終,日本政府在2002年至2003年間,公布了位於東京的9040間未達成法定僱用率的雇主,並開始每年公布「最差勁」雇主。
數字不是問題但是,正如同台灣的現況,杉野教授也提醒,數據的增加並不會保證工作品質的提升,且工作可及性與可能面對的歧視、虐待仍因障別嚴重程度、年齡、性別等而有所不同。無論是比起一般員工缺乏升遷機會、工作天數少,到職務沒有經過再設計、遭受同事歧視等,甚至是部分企業寧願繳納差額補助費,也不願僱用障礙者的案例都在所多聞。換句話說,在台灣整體就業環境欠缺身心障礙者權利的意識下,無法進入職場的障礙者比例是較高的。自1980年代起,縱使法定僱佣率逐漸提高標準,僱佣障礙者的比例與其之差距卻不斷地縮小。
甚至,庇護工場亦不再提供訓練與職業能力強化,作為職業重建的場所,變相成了廉價勞力職場(僅約5.4%的庇護員工高於《勞基法》規範的基本工資)。為求與聯合國、世界行動計畫接軌,日本政府在1980年代,始接受對於身心障礙者權利的訴求,並在2007年接觸CRPD,2014年也加入批准國家的行列。
回顧台灣將CRPD國內法的歷程後,在22日研討會中,特別針對教育與工作現況與CRPD第24條教育權、第27條的工作和就業權再深入探討,並藉韓國及日本學者經驗分享以相互對照學習。台權會也有IG:請搜尋「tahr1984」。台灣推動落實聯合國《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》歷程1980年代,從慈善救助觀點出發的殘障福利法在台灣施行,直至2007年,政府參採當年度生效的聯合國《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》(CRPD)的人權保障精神,制訂了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。定額進用:有進用就好了嗎?在現行法規定額進用制度下,台灣身心障礙者的實際進用人數其實是超過法定應進用人數的[2]。
2014年,立法院審查通過《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》,CRPD所揭示之相關規定,開始具有國內法律效力。台灣身心障礙者的就業現況東吳大學社會學系周怡君教授依衛福部105年身心障礙者生活狀況調查、勞動部105身心障礙者勞動狀況調查[1]指出,台灣身心障礙者的勞動參與率僅約20.4%,低於國際、甚至東亞國家的數值。然而相較於漂亮的統計數據,身心障礙者在職場中的處境就不一定如此理想了。而這要歸功於日本身心障礙者組織自2001年起積極要求日本勞動部公布「壞雇主」名單。
在結論性意見公布一年多後的今天,縱看政策法規的修正、實施以及我國人民對於障礙者的權利認識,似乎距離CRPD的理想,還有一段漫長的路途要走。Photo Credit: Reuters/達志影像日本訴求身心障礙權利經驗1970年代,日本原住民族障礙權運動興起。
如果你喜歡這篇文章,歡迎捐款給台灣人權促進會,鼓勵他們產出更多好文章喔。這使得許多年輕障礙者不但進不去一般職場,也進不了庇護工場。
定額進用制度固然可以增加障礙者的就業率,然而重點仍應放在是否落實如CRPD所要求不歧視原則,或是達成身心障礙者的權利保障。CRPD初次國際審查後的今天2017年,我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初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後,國際審查委員會共提出85點結論性意見。多數障礙者並不理解就業支持是權利,再加上政府的障礙者就業服務與職業重建能量事實上的不足,障礙者多只能從事低專業勞動,更遑論障別嚴重者、女性障礙者在就業上更是困難重重。本文以身心障礙者就業相關內容為記錄主題。在此之前,只有25%的企業達到法定標準,然而在2017年,已經有一半的企業符合進用比例[3]。當庇護工場變成職場原先作為封閉式就業環境的庇護工場,在政府要求自負應虧下,漸漸地提高了對員工能力的要求。
對此,日本在2011年通過了《身心障礙者虐待防治條例(Japanese Abuse Prevention Act for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)》,要求地方勞動部門負起預防障礙者遭受暴力對待的責任。不只是在就業、就學方面,其他身心障礙者的權利,委員均對其「無障礙/可及性」、「合理調整」與「通用設計」表達了重點關切,並建議政府應進行統計資料數據的收集
這很容易引起負面的感受,連帶影響到大家對企劃的信心。如果別人剛好錢沒有花完,你的提案又很有潛力,說不定在老闆和對方的同意下,可以用一些部門資源交換,花別人的預算。
但如果別人的反對意見真的很到位,企劃要調整,還是有幾條路可以走的。我看過不少會議記錄寫很好的菜鳥,讓上層刮目相看。
也可以事先去找他討論提案。Photo Credit: Ken Teegardin @ Flickr CC BY SA 2.0 技巧八:千萬別先入為主,覺得別人不喜歡你的企劃 也別害怕在會議中被挑戰,作為一個提案人,本來就有義務接納別人的挑戰和意見,比較實際的做法是先想好B計畫。你以為沒有錢了?或許問一問錢就出來了。提早和意見哥互動,讓他成為企劃的助力。
但沒有錢想做也做不來。所以要在可能被挑戰的關鍵問題上,要先好好思考Plan B ,讓討論得以部分延續。
(小提醒,有些公司放Follow up的人名時,要事先知會當事人,所以採用此方法也要考慮公司文化。當然,這個邀請清單,要通過大老闆的確認。
甚至可以和他開玩笑,如果他會議中又像上次一樣亂給意見,你會在會議上直接邀請他加入,一起執行他的創意。用會議記錄推動大家快速行動,也可以掌握企劃的主導權。
要順利執行這個方法,通常要公司老闆也認同決策品質優先與效率優先的價值觀。提案不卑不亢,先想好Plan B,管好優先順序與風險。如果提案完有 Follow up 事項,那發會議記錄就更重要了。以增加效率的角度,可以建議老闆適度減少參與人數。
讓意見哥變成建設性哥,不要只提意見,要有觀點或方案。事情沒 Follow 完,提案會無法完成。
如果有人想推掉工作,你也可以立刻發一封信和請示老闆,確認權責劃分。發記錄的另一個目的,是畫押大家的工作和指派任務,拿下發語權還有主導權。
技巧九:發會議記錄,決定大家被指派的工作與完成時間 雖然常常是叫團隊中最菜的人發,但這也是個機會。發會議記錄,掌握Follow up 的主導權,確保進度。